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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基建项目、零星基建及修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规定(试行)

来源:
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
时间:

为了加强对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零星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监督,强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和工程竣工结算质量,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院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院内利用各种资金新建、续建在3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立项并报请上级主官部门批准;经批准立项的年度基建计划,须抄送监审处备案。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议标、中验、竣工验收、工程财务结算等活动,监审处应派员参加,以便加强审计监督。

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

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统一由后勤与基建处按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填列《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送监审处核实,由监审处根据规定统一上报。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1、基本建设项目(含改建和扩建)竣工验收结束后,在报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前,由后勤与基建处(从交付使用到送审不得超过半年)向监审处提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申请并做好送审资料的有关准备工作。为防止重复计算工作量,不得拆项送审。

2、项目送审前,结算应由初审人员和后勤与基建处负责人进行审核签章。

3、监审处负责全院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组织工作,在内审力量不足时,可报主管院长同意,由监审处负责对外办理委托审计手续;在委托外审的竣工结算审计中,监审处负责内外联系及协调工作。

4、凡规定报审的项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财务结算。

5、后勤与基建处在送审时需向监审处提供如下资料:

(1)工程招投标、议标文件、工程承、分包合同和设备、材料订货合同、甲方特种材料认质认价单;

(2)施工企业资质证明及取费证书;

(3)施工图纸及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变更工程记录、点工签证记录等)及工程形象进度签证;

(6)预、结算书(含分包项目);

(7)工程量计算书;

(8)材料分析表,钢筋放样单;

(9)甲供材料清单及工程预付款清单;

(10)与工程技术质量有关的监理资料和有关部门地方性文件、法规、材料调差文件等;

(11)地质勘察报告;

(12)工程立项批复、工程概算批复。

7、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前,基建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该项工程款的80%。

8、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根据权限上报组织审计后,审计费用根据苏教审[1997]13号文件执行。

(1)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5%以上(含15%)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甲方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对此施工单位进行通报,省属高院在三年内不得再使用被通报的施工单位;

(2)经审计,核减率达10%(含10%)—14%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乙方)承担80%(由甲方人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建设单位(甲方)承担20%;

(3)经审计,核减率达5%(含5%—9%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乙方)承担20%(由甲方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建设单位(甲方)承担80%

(4)经审核减率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以上规定列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

四、加强对零星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

零星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由后勤与基建处或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编制年度项目预算计划报经学院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项目预算计划需报送审计处备案。5000元以上的零星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实行院内统一招标、议标的方式选择工程队。院内评标小组必须对承接我院零星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的工程队伍进行相应的资质证书的确认,无资质或借用其它工程队资质的队伍一律不得进入我院进行施工。

五、零星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

后勤与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与评标小组确定的工程队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必须报送监审处进行审签。开工前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应及时填写《开工通知单》将工程预算、施工方式、施工地点、施工简图等资料报送监审处,以便监审处对正在施工的零星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进行工程量的抽测,后勤与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们在组织竣工验收时,须通知监审处派员参加,以利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六、零星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1、根据零星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后勤处对5000元以下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监审处审签后办理财务结算。对5000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必审制度。后勤与基建处或后勤总公司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进行初审后,报审计处进行终审,送审资料的内容参照本规定第三条第5款办理。凡属必审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无竣工结算审计报告.财务处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所有结算项目送监审处审签、审计前,结算应由后勤与基建处或服务总公司审核人员和负责人进行审核签章。

3、监审处负责全院零星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组织工作;如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结算,监审处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委托社会审计力量进行审计。

4、审计费用参照本规定的第三条第8款执行。

七、项目送审单位报送资料不全,院监审处不得实施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含改建和扩建)、零星基建及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过程中,院监审处不得接收项目送审单位补办的签证等资料。对超预算的工程结算,后勤与基建处必须在报送审计前按原审批程序办理追加预算的审批手续。

八、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监审处负责解释。

二00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