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为检查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要求
(一)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院纪委、监审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由党委组宣处具体实施;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考核内容
对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三项任务、“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落实情况;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监督机制的情况;制定本系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组织实施以及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通过查阅有关的文件和会议记录,了解有关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所在系室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意见;
(二)对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结合年终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写出专题总结;
(四)纪委、组宣处、监审处汇总情况向院党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