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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额采购及基建、修缮项目集体评审的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
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
时间: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大额采购及基建、修缮项目集体评审的实施办法(修订)

为适应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大额采购、基建项目和修缮工程的发包操作行为,在学院基础和基本建设投资中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和阳光操作,促进廉政建设,有效节省经费,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评审的对象为基建、修缮、院办产业公司、教学和科研经费中用于设备、设施等对外大额支出。

二、凡一次性使用投资资金在一万元以上(单项或合项)的物资、设备采购,基建、修缮项目,都必须实行院内集体评审。

三、建立健全院内监督管理制度,集体评审由学院分管领导、纪检监察、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承办、使用等部门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掌握专业技能的人员参加,由学院分管领导召集进行。

四、集体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序进行。从事物资采购、工程管理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市场调研,收集品牌、价格等各种基础信息,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物资采购、修缮工程发包的数量足额、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五、集体评审的投资项目必须是已经同意列入学院年度资金预算内的、且经学院领导研究批准的项目,要有书面的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单。

六、集体评审的项目,根据投资和使用目的、性质、品种特性的不同,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

(一)公开招标。由承办部门和使用部门根据项目制订招标文件,经监审处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公告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承办部门和使用部门征求学院分管领导和监审处意见,通过货比三家,调查考察,向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在对由于投资项目或采购品种单一且特殊,而供应商、施工单位参与意愿不大,意向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或临时决定、急于建成,供货有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项目及内容,应报学院分管领导和监审处审批,经批准后,通过货比三家,实地调查考察后可以议标或集体现场采购。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四)网上采购。对一些质量、价格稳定、信誉好,获得公众认可的品牌产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与供应商直接联系,实行网络采购。

数额相对较小,而且由商店供货的物资设备,可以采用方法(三)。

七、集体评审的方法程序:

1、采用招标方式的集体评审流程图

(一)审核项目。所有需集体评审项目,必需是已经列入学院年度资金预算内的项目和经学院领导研究批准的立项项目,资金来源报告上应有分管领导签字,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二)制订标书。由承办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根据所采购物资、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或品牌)、提供服务要求、分期付款方式等要求制订标书。

1、了解市场行情,摸清所需品种的性能和价格、采购地(供应商)等准确信息,提供三个以上资信可靠的供货厂商及地点,以备集体考察评审 。

2、预算超过2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由分管院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制定招标方案,联系考察入围单位、发标。中标单位的标书需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能开具中标通知,签订采购和施工合同。

3、组织对评审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考察,货比三家,优质比价,筛选择优,形成共识,确定最佳采购方案。

4、明确投标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为规范标书的格式和便于存档,标书由监审处统一提供电子稿格式,要求供应商投标书的编制为一式二份纸质材料,承办部门、监审处各执一份;

5、禁止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取消其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已实施的要终止合同履行,甚至取消以后参与我院的投标资格;对泄露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的相关责任人,一定要依照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发布招标公告。凡是公开招标的信息经监审处审核后,在学院网页上公布(联系告知具有能力的有意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文件,一般不得少于五天时间。投标书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制并密封盖章。

(四)集体评标、开标。由承办、使用部门组织,学院分管领导主持,集体评审小组成员参与公开评标与当场拆封开标。开标由监察审计处监督,集体评审组受理,在招标小组会议上当场拆封。评标要重视投标单位的资质与诚信度,有必要时可在开标前由投标单位作简单情况介绍。对数额大、技术性要求高的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应进行实地考察,如项目的专业性较强,须邀请有专业特长的专家参加。

(五)中标通知,签订合同。开标后,由承办、使用部门当场填写统一格式的《大额项目集体评审表》。评审表一式三份,承办部门、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各执一份。按审批权限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承办部门才能在使用资金的限额内签订合同,并及时发送书面中标通知和确定签订合同时间。合同的订立,必须规范、合法,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对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合同,附带“禁止乙方向甲方经办人有商业贿赂行为”条款;所签合同必须由计财处审核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签订合同时为了审计的需要,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中标时的《报价清单》电子稿。

(六)加强过程监督和控制,保证质量。使用部门必需安排专人根据标书清单和合同条款对项目采购或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评审小组派人参与,确保材料数量、规格真实,质量符合要求。重大基建项目由专职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并签订《廉政合同》,进行廉政提示。

(七)如遇具有只能从有限范围内采购的特殊性物资,院内招标后没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不能详细确定规格、具体要求的投资项目,由学院分管领导召集,承办部门、计财处、监审处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进行询价。

(八)关于集体现场采购情况。下列三种情况可采用集体现场采购:公开招标后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因临时紧急需要需立即采购的;技术要求高,供应商唯一的。

(九)验收审计。对采购项目和完工工程组织验收,对基建、修缮工程必需通过审计才能结算。

八、承办部门应做好招标记录及资料汇总保管工作。所有标书,要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将原件交监审处保管备查。

九、承办部门进行大额采购及基建投资项目结算时,除履行常规财务手续外,还必须持有经集体评审签字的《大额项目集体评审表》和购货(施工)合同方能结算。

十、凡三十万元以上的基建、装饰工程以及财政性资金采购,一律按上级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进行。

十一、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要求经办人员向其指定的单位或供应商进行采办。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