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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

中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党总支均应明确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

第三条 纪检委员作为党总支委员,任期与党总支相同,须经党总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纪检委员的提名,须征得院纪委的同意。

第四条 纪检委员在院纪委和党总支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院纪委和党总支必须支持纪检委员的工作,为他们履职积极创造条件。

第五条 纪检委员的任职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原则上应由三年以上党龄、学院科级(职)以上人员担任。

2.政治过硬、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为人正直,熟悉校情和民意、师生员工认可度高;

3.热爱纪检工作,具有与履职相应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任务:

1.协助党总支书记在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本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意识;

2.检查院党委和院纪委的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

3.协助院纪委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七条 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2.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

3.加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学校作风建设系列规定情况的监督。及时化解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督促检查本单位应予以公开事项的信息公开情况;

5.根据院纪委授权或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案件;

6.协助院纪委受理本单位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7.协助党总支向学院报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配合院党委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定期向院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8.参加院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接受院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

9.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纪检委员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10.承办院纪委和党总支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对纪检委员的教育与管理:

1.加强教育培训。院纪委将纪检委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纪检委员的政策理论和监督执纪水平;

2.强化实践锻炼。院纪委采取抽调纪检委员办案、在院纪委挂职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3.严明作风纪律。纪检委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监督,做到“五严守、五不准”,即:严守政治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擅权干预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严守办案纪律,不准越权办案、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守保密纪律,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秘密;严守廉洁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加强业绩考核。坚持“严管就是关爱”的理念,加强对纪检委员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的考核,加强对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检查结果的运用;

5.关心爱护纪检委员。党总支和院纪委要为纪检委员的学习、工作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建立院纪委主要负责人与纪检委员谈心谈话制度,了解纪检委员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