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沈志莉政治品行恶劣,多次匿名诬告,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在干部、职工的录用等工作中谋取利益;沉迷美容,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沈志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志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近日,法院以沈志莉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沈志莉简历
沈志莉,女,汉族,1962年6月出生,辽宁昌图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1年7月至1984年9月,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第六中学教师;
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生;
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教师;
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2年7月至1995年6月,任北京物资学院基础部教师;
1995年6月至2000年12月,历任北京物资学院外语教研室副主任、外语系副主任、外语系主任;
2000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物资学院院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外语系主任;
(其间: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教育学博士学位)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北京物资学院副院长;
2006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副校长;
2017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