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最近通报了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尽管个别地方党政“一把手”卖官鬻爵的丑行不时见诸报端,但四个“卖官”贪官的所作所为仍不免令人触目惊心。由此也可看出,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是多么的必要。
4起“卖官”案之一的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3年间“卖官”30次受贿百万元。一级党委在商殿举那里简直成了专营“买官卖官”的商号,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被当作近乎明码标价的商品出卖了。我们党反复倡导用好的制度选人,在商殿举们那里,却变成了“用好的价钱选人”。
从前些年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分子利用职权在批地、上市、上项目等经济活动中谋利益,到如今商殿举们在干部选用上放肆地“卖官”受贿,这是一种令人震惊的腐败升级!腐败行为侵入党和政府的组织系统,干部选用这一攸关事业成败的关键环节出现权钱交易,它所带来的危害绝非一般经济活动中的腐败所能比。
“买官卖官”比一般的腐败为害尤甚。它使党的干部选用路线走样变形,为腐败分子混入干部队伍大开方便之门。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念的是一本万利的权钱交易“生意”经,一旦占据官位,总要变本加厉地把“投资”捞回来。
在“买官卖官”之风盛行的地方,投机钻营之辈每每得势,真正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人却得不到重用。由此带来的,是一股颓靡败坏的恶劣政风。由此带来的,是干部与群众的离心离德,是经济发展的停滞,是党的执政地位受到极大威胁。
所以说,“卖官”恶习一开,万般腐行前来。它出卖的是道德良心,践踏的是党纪国法,毒化的是党风政风,丧失的是人民信任,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狠刹“卖官”之风,遏制腐败升级,是当前反腐败斗争一项紧迫重任。
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贪官们前赴后继,利令智昏,敢撞法网的胆量委实惊人。这也正说明,反腐倡廉任重道远,树立清明政风绝非旦夕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