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错误行为给自己及单位带来了负面影响,我感到十分羞愧!”日前,江西省兴国县古龙岗中学原校长黄勇后悔地说。
2015年2月,兴国县纪委收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黄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红包。县纪委根据举报线索对黄勇进行谈话,但他拒不承认自己收受红包。随后,调查人员讲道理、摆证据,黄勇最终详细交代了违纪事实。
原来,古龙岗中学教职工钟某、曾某、雷某、李某等人和黄勇平时互相称兄道弟。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以上几人以给小孩“压岁钱”的名义送给黄勇红包共计2100元。黄勇觉得每个红包数额不大,便欣然接受。此外,2015年4月,古龙岗中学在县城某家具店多次采购家具,为表示感谢,店老板送给黄勇红包2300元。黄勇觉得这几次采购给该家具店“创造”了不少利润,收下也心安理得。
据了解,2013年以来,黄勇每年都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承诺“带头遵守,拒收红包”。然而,他却违反规定、收受红包,把廉政承诺当成一场“走秀”。
2015年11月,兴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古龙岗中学校长职务,将其违规所得上缴国库。(孟维伟 吴欣钊)
【执纪者说】
作为一校之长,黄勇本应为全校师生树立榜样,但他却突破纪律底线、违规收受红包,影响恶劣。红包不论大小,涉及的作风问题都不小。全省开展的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就是要严肃查处这种违纪问题。黄勇违反党纪,收了红包,丢了“官帽”,令人警醒。
——兴国县纪委 钟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