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登记制度
1、接到群众来信要及时拆阅,保持信封、邮戳完整无损。对随信夹寄的钱币、票证、照片等物品应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并妥善保管和处民要在首页信纸右上方加盖收信日戳,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处理来信来访登记簿》的各栏内容逐项登记,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对上级转办或领导批示的信件也在备注栏内注明。
3、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信访和其他人员重要问题的信访件,都要填写《信访呈阅批办单》,一并呈送领导阅批。
4、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将事实情况、处理结果、办结时间等在信访登记簿有关栏内及时登记。
二、来访接待制度
1、凡来访者,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
2、在正常工作中,有来访者应先接待来访,然后再处理工作。
3、听取来访者反映问题要做到耐心、细致,问清前因后果,作好详细记录。
4、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原则,区别不同性质,正确处理。对他们的不正确想法和过高要求,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耐心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进行教育疏导。
5、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如不属受理范围,要向他们说明情况,并引导和协助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信访办结、审核、上报制度
1、对受理的信访和信访案件,要及时办理。做到信访举报案件的当年结案率在90%以上,信访问题的当年办结率达100%,当年案件中的按期结案率90%以上,优质结案率在90%以上。
2、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和“必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搞好审核工作,经集体讨论或领导签字批准,才能结案或向上报告。
3、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的信访,一要严格报结质量,保证上报后不打“回票”;二要按时上报,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三要向上报结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申诉案件为复查或复议报告、结论) 以纪检监察组织的文件形式上报。
四、检查督办制度
1、对转给下属部门、单位和下级组织处理的信访件,要经常下去检查办结情况,对重要信访件要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每季度对信访件的处理作一次自我检查,对处理不及时或对照有关要求落实不够的,要及时处理好,并总结经验教训。
五、解答、回复、回访制度
1、信访中要求给予解答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给予准确解答;对政策暂不明确的问题,待上级有了明确规定再解答;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问题,可请信访者到职能部门询问求答。
2、对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信访,在其信访办结后,应根据情况,写信或口头答复信访者本人。对匿名举报在办结后,可有选择地通过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其查处结果。
3、对疑难信访、信访老户, 在其信访问题己得到适当处理后,仍不服或要求过高的,应派人上门回访,做好疏导工作,使之息信、息访。
六、定期统计、分析、总结制度
1、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坚持按月、季、半年全年统计的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2、坚持每季度分析一次信访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总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典型的带倾向性的重要信访,经初步核实后,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党委报告。
七、信息收集、筛选、反馈制度
1、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从中收集重要信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要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进行调查收集,或结合有关检查,或与审计等部门联系,从多方面收集。 2、对收集的信息,要认真筛选,从中发现查案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与反腐败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价值的其他信息。
3、对筛选的重要信息,及时向有关方面或领导反馈。
八、立卷归档制度
1、对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后,都要将原信访记录、上级摘抄件、调查材料、处理结果材料归档,年终合订成卷,对报结案件一案一装订。
2、对上级下发和本院制定的有关文件、汇报情况的自存件及底稿、各种报表、会议记录要按类存放年终装订成卷。
3、信访、案卷和文书材料的装订;必须做到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整齐划一。
4、信访、案卷和文书材料的保存时间,要按规定执行,有专人专橱(柜)保管,严禁擅自转移或随便销毁。
九、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接受当面检举、控告时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2、来信原件、信访登记簿、上级转来的信访摘抄件等材料,要严格保管,严防泄露或遗失。
3、来信来访的内容除向组织、分管领导汇报外,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情况和传播消息,不得擅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检举、控告材料。
4、核实材料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
5、凡是派人协助办案的,要教育他们保守案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