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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学院招投标(基建、大额采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廉政规定

来源:
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
时间: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省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苏委教纪[2006]3号)文件精神,在学院基建、大额采购招投标过程中,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预防有可能发生的行贿受贿职务违法犯罪的行为,深入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廉政规定:

一、学院内基建、大额采购招投标严格按党风廉政、反腐倡廉、治理商业贿赂要求进行。采用院内分管领导召集监督(纪检)、财务、使用部门、技术人员等参与的集体评审决策程序、对招投标进行廉政约束和监督,以预防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学院内工作人员就廉洁奉公,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标办事原则,不收受投标方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影响办事的宴请。

三、学院外办事人员应积极配合院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不得采取谋求有利于自己的任何商业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反,则一律不得参与学院的招投标事宜,事后发现学院将有权扣除5%-10%的工程款(货款),以示警惩。

四、对于提供商业贿赂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将列入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名单,我院不再与其发生基建、大额采购招投标经济往来。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