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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弹“射中”航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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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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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中国工控领域专家,PICMG中国协会会长,国家研发防伪税控系统的攻关组组长。他曾担任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为研发国家防伪税控系统作出过突出贡献。

他就是63岁的魏庆福,一个因贪污上千万元公款、私分500余万元国有资产而身陷囹圄的航天专家。随着案件的审理,魏庆福的头发变成了白色,仿佛瞬间老了10岁,神情之间也失去了昔日知识分子的清高和正厅级官员的威严。看守所里,他用颤抖的声音向采访者回顾了那段被欲望吞噬的岁月……

“我这么做是为了公司能留住人才,这是有人阴谋陷害!”

2002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动用500余万元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该院反贪局随即介入此案调查。

据了解,金穗公司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及其第一、三、五研究院,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等5家国有公司共同投资组成。后该公司更名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魏庆福担任公司总经理。

1998年,考虑到职工的养老问题,魏庆福指派下属杨某、公司总会计师张某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情况。杨、张二人咨询团体商业保险投保的有关事宜后,向魏庆福作了汇报。三人决定为公司职工投保,具体事项由杨、张二人办理,魏庆福负责审批支出保费数额。从1998年开始至2000年12月,该公司共先后四次为职工投保支出509万元。

2003年1月20日上午,魏庆福被“请”进了检察院。面对举报中涉及的问题,魏庆福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金穗公司在完成“数字密码式发票防伪识伪机”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后,经董事会决议,总经理有权处置每年利润的5%,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魏庆福义愤填膺、振振有辞地为自己辩解:“我这么做是为了公司能留住人才,这是有人阴谋陷害!”

然而,检察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董事会对此并不知情,而且科技成果产品所产生的效益分配权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魏庆福为员工“谋福利”的钱与上述成果奖励无关,那如此巨额的保费从何而来?检察机关最终调查发现,魏庆福是利用为公司采购国外芯片的机会,与物资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罗家增耍了点“小手段”,先后将225万元人民币、132万余元美金装进了公司的小金库。

按照司法程序,2003年1月31日,魏庆福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1000余万元钱,我一分都没拿回家!说我贪污太冤了。”

魏庆福今天的牢狱之灾,与他那不可遏制的贪欲有着必然的联系。他的人生轨迹从认识香港商人吴某那一刻起,便迅速滑向了堕落的深渊。

吴某是香港一家公司的总裁,曾在北京某大型计算机企业集团高层任职,专做芯片代理。作为一个标准的商人,吴某一眼就盯上了能给他带来经济利益的魏庆福。当魏庆福还在另一家公司任职时,两人就因业务关系而熟识起来,魏庆福通过吴某的公司进口电子元件。吴某以“懂技术”的形象博得了魏庆福的信任,两人逐渐成为交往甚密的好友。当然,回扣才是使两人成为朋友的关键因素。只是因为那时数额较少,没捅什么娄子。

然而,罪恶的种子一旦种下,就会在合适的气候和土壤中结出罪恶的果实。1996年6月魏庆福升任金穗公司总经理开始负责该公司的全面工作。看着魏庆福步步高升,吴某心里也一阵阵的高兴,他特意找到魏庆福,表示希望双方能继续“加强”合作。

魏庆福对吴的表示心领神会,他安排手下罗家增与之接洽,而自己则在背后操纵谈判的全过程。

吴某明白,魏庆福位子越坐越高,胃口自然也就越大。为了钓住这条大鱼,他主动提出代理商报价可以有3%的返点,并说这是芯片业的行规。罗家增把吴的条件向魏庆福作了汇报,魏庆福感到十分满意。两人直接会谈后,魏庆福决定芯片由吴某代理进口,金穗公司按每套37美元向吴某付款,而吴某则按每套30美元的单价向英特尔公司付款,同时金穗公司还通过吴某进口一些电子元器件,吴均按3%的点返给回扣,共计225万元。

钱数虽然谈妥了,但魏庆福知道,这钱是违法截留的账外款,不能放回公司账上。为掩人耳目,他对手下说要把回扣款集中管理,用于公司事务,并指使罗家增把钱转到了他朋友陶某的账号上。

那之后的一段时间,魏庆福等人深为自己“瞒天过海”的伎俩得逞而得意——他什么都不用做,只需签字盖章,大笔的钱就像纸片般飞了来,那感觉真是好极了。魏庆福随后又以同样手法,贪污美金132万余元,只不过这次合作的对象换成了另一家公司的总经理王某。

1999年底,魏庆福与美国英特尔公司商谈进口一批芯片,最后双方商定价格为每套22美元。魏庆福为了从中得到差价的利益特意让王某的公司做代理,按每套37美元付给该公司,从而获取差价美金132万余元。

几笔生意做下来,魏庆福等人得到的回扣已高达千万元。面对这笔巨款,魏庆福心想,由于此前自己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出现了严重亏损,这笔钱正好把公司的亏损补回来,自己退休后也可以做些项目。于是,他把钱暂时存入其在香港的私人公司,以便日后支配。

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魏庆福一脸无辜的神情,他咆哮着:“我没罪,你们凭什么抓我?”他说,自己那些涉嫌贪污的款项都有账可查,只是没有通过正常的用款程序而已,他本人没有贪污其中一分钱。关于“侵吞公司公款132万余美元”之说,他辩解道,那是芯片代理行业的行规,他没想把这些钱据为己有。至于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完全是为了遏制公司人才外流的无奈之举。

“这1000余万元钱,我一分都没拿回家!说我贪污太冤了。”魏庆福一再向司法机关这样表白。

事实真是这样吗?如果真如此,那他魏庆福不但无过,反而有功了,而且是金穗公司大大的功臣。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当审讯人员把钱的去向一笔笔罗列出来,并根据法律条款,控告魏庆福犯有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时,他终于懊悔地低下了头……

“我做这行很久了,大家总要相互给个面子才行,不然怎么混?社会就是靠面子来运行的。”

很多人对于魏庆福的犯罪感到十分惊讶,他们不理解,名利双收的国家级专家,为什么还会对钱如此痴迷?魏庆福交代说,是一张张“面子”把他拉下了水。这里面有“朋友的面子”、“老领导的面子”、“部下的面子”等等,在这些面子与原则面前,魏庆福选择了前者,他深陷于各种关系网的漩涡之中,成了“面子”的牺牲品。从这个层面上说,正是魏庆福亲朋好友伸出的一双双手,将他推上了被告人席。

中国人讲究知恩图报,忘恩负义之徒从来都是遭万人唾骂的。魏庆福不想成为一个被唾骂的人,所以老领导一开口,他就毫不犹豫地批出180万元,给足了老领导“面子”。

那是1997年年初,身为北京一家公司总经理的秦某约北京某系统集成公司总经理吴某一起去找魏庆福,想从魏庆福处拆借一些资金,帮助一家经营医疗设备的公司。当时,吴某带着一张一位高层领导写的便条,大意也是希望魏庆福能给予帮助。

要说魏庆福和吴某可算得上是老熟人了,在魏庆福创业阶段,吴某就是他的老领导。“领导的忙不但要帮,而且要帮好”,本着这样的想法,魏庆福未经董事会决定私自代表金穗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担保借款协议。1997年4月17日金穗公司办公室主任杨某按魏庆福的要求以“预付货款”名义填写了一张支票借款单从公司财务领出一张18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由魏庆福交给吴某。后因经营不善,某公司经营亏损,到期无法偿还金穗公司借款,180万元就此打了水漂。

中国人讲义气,为朋友甘愿两肋插刀。魏庆福虽是一介书生,也颇有些江湖豪气,可惜,他为朋友“撑足面子”的代价,却是损失了500万元国家资产。

2000年7月,禁不住朋友相求,魏庆福私下以公司名义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了500万元的担保协议。后来该公司还不上贷款,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要求金穗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作为此事的责任人,魏庆福知道自己逃不了干系,可他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了,为不影响顺利离任,他用卖芯片挣来的回扣堵上了这个窟窿。

中国人讲“忠”,对上如此,对下亦不例外。魏庆福对忠于自己的部下,也是毫不吝啬的。1999年5月,金穗公司总工程师张某想退休后给金穗公司做电子元器件代理,特意找到魏庆福,魏庆福一挥手就拿出10万元支持他。2002年2月,魏庆福即将退休之际,开始为跟随自己多年的老部下罗家增打算。他把20万元回扣款以“住房补偿”的名义慷慨地送给了罗家增,罗用其中的14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辆捷达轿车,6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照顾完别人的面子,魏庆福对自己的面子也是“爱惜”有加,只要能让他觉得有“面子”,即使对普通关系的人,他也挥金如土——1996年8月,他调24万余元给“珠海国贸”弥补某书记的贸易损失;以专家身份到成都讲课,发现学生要成立科技公司,他一出手就投资50万元……

“我做这行很久了,大家总要相互给个面子才行,不然怎么混?社会就是靠面子来运行的。”这是魏庆福为自己辩解之词,也是他最真实的心里话。

魏庆福考虑的不仅是当权时自己的“面子”问题,还有退休以后的。为了退休后能继续过“有尊严、有价值”的生活,为了自己的“面子”上始终有光彩,他开始寻找自己的退路。

1999年5月,魏庆福等人准备做一个工控项目,以便退休后仍可以获得高额的稳定的经济来源。同年8月,魏庆福、罗家增将50万元转入某公司账户作为他俩与张某、韦某四人的投资。可惜,他的计划还未实施完成,辉煌的记录就停在了59岁这条线上……

贪污的大多数款项没有明显用于个人占有、花销及挥霍,魏庆福与一般的贪污犯罪分子有着明显的不同。

据魏庆福交代,他之所以大肆收取回扣款,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弥补他签订的缅甸天然气合作项目给金穗公司带来的损失。

2000年11月6日,魏庆福未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私自与中机东方贸易公司签订合作项目接受了上千万元的缅甸天然气项目。当时他认为此项目前景很好,但没有想到外贸合同受到董事会成员的反对并被迫终止了与中机公司的协议。为赔偿该公司损失,魏庆福不得已从芯片买卖中收取回扣,用于处理缅甸项目的善后事宜。

2004年6月3日,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魏庆福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罗家增涉嫌贪污罪,张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时的魏庆福,仍口口声声辩称自己冤枉。确实,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魏庆福贪污的大多数款项或用于单位的缅甸项目,或用于承担担保责任等,没有明显的个人占有、花销和挥霍情况,这与一般的贪污犯罪有很大不同。但承办人认为,魏庆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决定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截流差价公款人民币225万元、美元132万余元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虽然魏庆福贪污款项的去向比较特殊,没有出现购房、购车等挥霍行为,但是由于其在任职期间私自决定投资的缅甸项目、承担担保责任等,已经给单位造成了近千万元的损失,魏庆福用该款弥补损失,堵住窟窿,已经从事实上个人占有公款,上述行为实际上属于贪污犯罪完成以后的赃款去向问题,并不影响事实及犯罪性质的认定。

2004年8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魏庆福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罗加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张某因有立功表现,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3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魏庆福有期徒刑十五年。这意味着,63岁的魏庆福要在牢狱中度过他的晚年时光了。

如今身陷囹圄的魏庆福在想些什么呢?他是否想起了自己艰苦的童年?想起了双鬓斑白、目光慈祥的父母?他将如何去面对他们呢?他也许想起了自己曾经辉煌的人生,想起了让他留恋的老伴、让他疼爱的孩子,还有那些曾经在人生之路上给予他帮助的领导和朋友。可是,除了懊悔,他又该用什么样的心情去面对今天这样的结局……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