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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祸起殃众人—湖南省桂阳县仁义镇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违规接受宴请、醉驾肇事,14名责任人被问责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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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今年3月24日,桂阳县仁义镇中学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率学校6名管理人员违规接受宴请,谢建国醉酒驾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14名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谢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去校长职务(其政纪处分将待司法部门作出结论后再作处理);参与宴请的其他9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欧阳军被全县通报批评,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成华被诫勉谈话,县教育局局长刘阳平被约谈;因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桂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尹锦刚被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2016年3月24日晚,桂阳县仁义镇仁义大酒楼老板曹某的父亲刘潭文(县烟草公司职工),为了帮助女儿曹某搞好与仁义镇中学的关系,以便学校照顾酒楼生意,并尽快结清2015年学校所欠招待费,邀请仁义镇中学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等人到酒楼用餐。当晚,谢建国带领该校副校长李一帆、工会主席魏勇、办公室主任周正资、总务主任侯卫平、政教主任尹华军、教务主任蒋新梅等6人赴宴。此外,刘潭文的儿子刘杰和谢建国的亲戚陈明刚也参加了宴请,这两人也是县烟草公司职工。
  席间,除尹华军、蒋新梅2人未饮酒外,其余的8人都参与饮酒劝酒。酒后刘潭文、刘杰、陈明刚分别驾驶私家车离开,谢建国被同事接回学校。后来,谢建国又驾驶私家车准备返回位于桂阳宝山的家。21时许,谢建国行驶至培才路238队路段时,越过中线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相撞,致该车后座一乘客死亡。
  事故发生后,谢建国打电话告诉其妻肖某事故情况后弃车逃离,肖某随后安排其弟肖嗣海顶替谢建国到交警大队投案,被民警识破。翌日凌晨1时许,县交警大队民警从仁义镇中学将谢建国带回接受调查。3月2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谢建国涉嫌交通肇事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3月30日,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建国忽视交通安全,醉酒(98.6mg/100ml)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未报警弃车逃离现场,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8日,桂阳县公安局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谢建国执行逮捕。
 ●查处经过
  此案发生后,桂阳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均未将谢建国的违纪违法线索上报县纪委,致使相关责任人未及时受到处理。4月14日,经群众举报,桂阳县纪委介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还查实了桂阳县教育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以及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的问题。
  桂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欧阳军作为仁义镇中学驻片领导,“一岗双责”责任不明晰,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导致仁义镇中学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成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从3月24日谢建国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县公安局立案并被刑事拘留到4月14日县纪委接到举报介入调查,县教育局纪委一直没有对谢建国涉嫌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也没有将谢建国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上报县纪委。
  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谢建国交通肇事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后,未按要求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没有对谢建国的政治面貌和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证核实,也没有将谢建国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纪委。
  经调查核实,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仁义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开除党籍处分、免去校长职务(其政纪处分待司法部门作出结论后再作处理);对仁义镇中学副校长李一帆、工会主席魏勇、办公室主任周正资、总务主任侯卫平、政教主任尹华军、教务主任蒋新梅及县烟草公司职工刘潭文、刘杰、陈明刚等9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欧阳军全县通报批评,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成华诫勉谈话处理;对县教育局局长刘阳平予以约谈;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尹锦刚予以诫勉谈话。
  “我平时疏于学习,对自己要求不严,认为不拿不占、吃点喝点不算什么事,在思想上对党的纪律没有予以足够重视,侥幸心理在作怪,认为自己喝点酒,车开慢点就不会有事。违规接受老板的宴请并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情发生后,我感到非常惭愧,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党……”谢建国后悔不迭。(史训杰 张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