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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无对考试不及格学生收费问题

来源:
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
时间:

根据江苏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关于自查自纠对考试不及格学生收费问题的通知》(驻苏教监[2005]38号)精神,我处对我院是否向考试不及格学生收费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检查,我院试行学分制,给予不及格学生一次补考机会,不向学生收取任何关于补考的费用,也没有向学生收取过重修费。